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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郭**   提问时间: 2014-01-21 12:03
 标题:2014年天津市的暂住证已经作废,公积金贷款买房没有暂住证怎么办?
内容:

    我是河北省乐亭人,老公是天津人,我们想在天津市河东区中山门买一套二手房,我们两个人都缴存建行的住房公积金,所以想用两个人的公积金贷款买房,中介告诉我,我是外地户口在天津买房需要提供暂住证,我们去派出所咨询,派出所说2014年1月1日起天津市不再办理暂住证,给开了一张暂住登记的凭证,我想咨询一下,这个暂住登记的凭证可以当做暂住证使用吗?没有暂住证能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吗?

回复部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2014-01-24 16:54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可以到居住所在地的人口流动办公室开具居住证明即可。更多问题请详询12329,并欢迎您浏览我们的网站:www.zfgjj.cn。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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