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河北省乐亭人,老公是天津人,我们想在天津市河东区中山门买一套二手房,我们两个人都缴存建行的住房公积金,所以想用两个人的公积金贷款买房,中介告诉我,我是外地户口在天津买房需要提供暂住证,我们去派出所咨询,派出所说2014年1月1日起天津市不再办理暂住证,给开了一张暂住登记的凭证,我想咨询一下,这个暂住登记的凭证可以当做暂住证使用吗?没有暂住证能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吗?
尊敬的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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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