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武飞东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结合工作职责,答复如下:
今年9月6日,市政府印发了《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13〕31号),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试行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口居住证管理办法。居住证的申领、办理以及申请参加积分入户均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办理。12月25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发〔2013〕113号)。
需要办理居住证的外来人口可以到各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街道(乡、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社区(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分站申领居住证。目前,各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和全市206个人口服务管理站已准备就绪,可携带相关材料申领办理。
申领到居住证以后,如果居住证持有人在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居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由用人单位收集汇总相关材料,于每年的1至4月和7至10月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提出积分入户申请。具体办理流程详见市行政许可中心网站。
具体政策文件已在我委的政务网站刊登,请您点接链接zwgk/zcfg/szffg/参考。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市发改委
201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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