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孩子出生,户口随我在天津蓟县非农业,当时我住在北辰区天穆镇,并在天穆劳动保障中心,给孩子办理了医保卡并缴纳了50元保费,2013年我们搬家住进了津南区双港镇金地格林世界小区,2013年12月18日我去双港镇劳动保障中心缴纳下一年度孩子的医保费用,被告知需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我非常不理解为什么,不是有规定说,办理缴纳城乡居民医保只需到居住地办理吗?北辰天穆劳动保障中心为什么就可以交纳?双港镇劳动保障中心为什么推脱?希望领导能帮帮我呀!!1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城乡居民家庭应在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街道办理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手续。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应当在同一街道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城乡居民医保的申报缴费期在每年的第四季度,现在已快结束,建议参保人员及时缴费。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