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11,本人到天津市教委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转档案,人事代理服务费每月10元,共计420元,已开具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票。但是,工作人员说,如果还需要个人鉴定、履历表、转正定级工资表等还需要交纳560元,请问这是什么钱?档案里的内容难道是视交钱多少决定丰富程度的吗?盼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非人力社保局解释范畴,建议您咨询教委或物价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