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的小孩儿于2013年5月在现居住地东丽出生,随妈妈落在了蓟县东赵各庄乡为非农户籍。在7月份在户籍地办理了社保卡,由于孩子太小不能每周回蓟县。于12月15日领到了卡,当时想给孩子缴纳2014年度的社险费,目的是为了便于就医。可办事人员告知已经错过了缴费时间,无法缴纳,只能在2014年缴纳2015年的费用。也就意味着2014年我们无法享受相应的医疗。请问怎么能不交呢?急待您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电话解答相关政策并为其指出解决途径。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