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
您好,我是一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外地集体户口。目前在天津工作,想走人才引进把户口迁到天津来。目前想提交迁移户口申请。回户籍地开证明时,派出所只提供户籍证明,不能给户口页及首页的复印件盖章。不知提交的户口页及首页的复印件是否需加盖户籍地派出所的章?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如您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并与我市注册企业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在津有落户条件,可到公安机关按人才引进政策申报落户。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拨打免费户政语音服务热线:4006-110-698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