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区政府已责成有关部门办理,并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和平区政府为民服务网络办公室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进行核查办理。接到反映后,拆迁办与反映人取得联系解释政策。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天津市《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事项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征收私产房屋,按照评估机构评估的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的100%给予被征收人补偿。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租赁房屋,按照评估机构评估的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的95%给予房屋租赁人补偿,按照评估机构评估的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的5%给予被征收人(产权人)补偿。反映人表示感谢。如需进一步咨询或反映问题,请拨打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电话:23127778。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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