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局长,您好!
我是一名留津工作的外地大学毕业生。现就职于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7月至2012年11月,户籍存放在天津市南开区职业介绍所,地址为:南开区平湖路5号。2012年11月将户口迁到了现在工作单位(附件2为我现在的集体户口页)。
2013年12月13日,我到现在户籍所在的南开区房管局,地址为:南开区三马路205号416室,进行限价商品房资格证的申请。工作人员告知我天津市南开区职业介绍所为我开据的户籍证明(见附件1)不能证明我在此处是否有私产房。需要我重新开具能够证明我在天津市南开区职业介绍所无个人私产房的证明,才能够继续办理。无耐之下我只好又去天津市南开区职业介绍所进行沟通,开具上诉的证明材料。但是南开区职业介绍所不能为我开具这样的证明,当时的工作人员答复是,他们的证明是统一格式,南开区职业介绍所,地址:南开区平湖路5号,为集体户口的地址,不可能存在有个人私产房的情况。
现在的情况是,我想再继续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被迫受阻。无耐之下我只好求助局长同志,请局长同志帮助解决一下我的困难。
谢谢您!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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