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002年底因为各种原因出售了一套房屋,现在住的房子是我于2001年买的,如果申请住房补贴面积应该如何计算?我看过了有关天津市三种补贴的政策,没搞明白现住房和原有房屋的年限界定,其中《申请家庭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的,现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像我这种情况是否属于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现住房该怎样理解,有没有年限的界定范围。比如说我在政策出台前出售自有房屋和政策出台后出售个人的房屋是否应该有个区别。有请高人指点,谢过
陈国强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12月17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4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