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小事:我乘公交车的公交卡丢失多年了,經反复多次找到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诉请核查並請退还我办卡时交的押金。經查,我丢失的公交卡現已弃用,但有关人员告诉我,因为没有先例,所以不能退押金。
这确实是一件小事,但細想想一下后又覚得不是一件小事。你看看,中央推联系群众改工作作风的实践学习活动还没完呢,三中全会深化改革的决定也正学习着呢,要不要联系实际,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转变转变不从实际出发丶不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啊?要不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改革改革没有先例的旧規矩啊?
其实,核心的问题是应该有什么样的服务意识,如果切实把维护人民利益的事儿放在心上了,"没有先例"一说可能就不会有了。
我的公交卡丢失了,经查该卡也已弃用了,現诉请退还我办卡时交的押金。
这样的要求算不算太高?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研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2013年12月16日
您好!经我局相关部门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退还购卡押金需要凭押金条和保存完好、符合规定要求的公交卡。请您理解。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201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