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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刘**   提问时间: 2013-12-13 08:27
 标题:复地温莎堡延期交房不按合同赔偿
内容:

    本人于12年12月份首付6成购买空港复地温莎堡住房,并交齐所有办理备案和贷款的材料,总房款258万元,合同规定13年4月30日交房,但开发商在交房日期前始终未办理妥当备案手续,并以房款未齐为由不予办理入住手续,5月2日我到交房现场要求办理入住手续时,开发商项目经理白某承诺按合同条款赔偿。最终于6月6日才完成所有备案和贷款事宜,开发商开具入住通知书,但此时白某某已离职,开发商接手人员不承认赔偿承诺,以全款未齐,备案办理时间长不是开发商责任为由拒绝赔偿。

回复部门:滨海新区   回复时间:2013-12-13 10:0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经了解,《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双方为平等民事主体,不按合同约定履约,合同双方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合同签约双方协商解决。
2、请求消费者协会解决。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工商消费者权益保护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合同签约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滨海新区政府

201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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