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负责人,您好,我在开发区某公司任职工程师,也是滨海新区的集体户口,妻子是南开区的集体户口,我购买了东丽区保利玫瑰湾的商品房,但交房并取得房产证最快也得2016年,我们计划要孩子,可担心没有常住户口无法解决孩子的落户问题,于是查询 了相关政策,天津市公安局户口管理有关规定说明凭购房合同也可以落户,请问实际操作中是否是这样,由于涉及未来孩子的落户问题,特急求您的回复确认,非常感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12月17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201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