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和我对象都是注册造价工程师,在天津工作已经十年了,因考虑天津目前正处于飞速发展阶段,有很多的机会,我全家想通过购房办理蓝印户口,再转为红印户口,成为真正的天津市民,故我们2011年在滨海新区一次性付款80万购了一套住房,该房产已在房管局和公安局都进行备案,想在取得红印户口后将孩子也转入天津上学,目前,房子已交付,但开发商房产证尚未办理下来,听闻天津市明年将取消暂住证试行居住证制度,我向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咨询对蓝印户口办理影响,但这些部门都因未接到相关文件,而无法回复,故向贵局咨询试行工作居住证对此之前购房准备办理蓝印户口,有何影响,在试行之前的购房办蓝印政策可否受到保护,请贵局能给予答复。希望不是也告知未收到相关文件,无法回复,还有20天2013年就会结束,试行居住证对之前的蓝印政策如果处理也应该有个明确的说法。不胜感激。
尊敬的沈女士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结合工作职责,答复如下: 今年9月6日,市政府印发了《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13〕31号),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试行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口居住证管理办法。居住证的申领、办理以及申请参加积分入户均从明年1月1日起开始办理。在我委的官方网站有详细的政策解读,请您链接zwgk/zcfg/zcjd/参考。 对于您提到的户口问题,居住证积分入户是我市现行户籍政策的一种补充,与我市现行的人才引进、毕业分配、招商引资、亲属投靠和蓝印户口等落户政策并行。由于相关实施细则正在制定过程中,建议您就户口问题咨询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获得更详尽的答复,以便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市发改委 2013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