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与公安红桥分局核实,丁字沽北大街2号的煤场和废品收购站,坐落在丁字沽北大街2号的煤场,是私人开设以生产蜂窝煤为主的工厂,场地所有权系北辰区天穆镇农工商集团,双方均已签订租赁协议,1989年就开始在此处生产作业。针对煤场扬尘污染环境的问题,丁字沽派出所民警与煤场经营者多次沟通,敦促煤场采取以下措施:1、在趸煤处加盖防尘苫布或浇水防尘。2、风力达到三级以上停止作业,从源头上大大降低了粉尘的飞扬。3、派出所定期前去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与煤场同在一起经营的废品收购站,为同一家经营,已取得区工商局颁发的经营执照,同样与北辰区天穆镇农工商集团签订租赁协议,于1998年开始经营。针对此收费站,派出所的具体举措有:1、此收购站为我辖区消防检查重点单位,派出所定时予以消防检查,一经发现,立即整改。2、收购站的龙门吊车(吊抓废铁),作业时发出噪音,影响居民休息,派出所已与经营者协商,作业时必须避开居民休息时间。3、收购站必须保持周边环境卫生,不准私搭乱建。针对煤场和收购站转移的问题,经派出所调查,煤场已在此地经营24年,收购站也已经经营14年,且两单位都取得合法的经营执照,派出所将联系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展开进一步的调查,协商解决此处的规划问题。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全家幸福。
红桥区政府
20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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