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对进入小区的机动车按照第一个小时免费,第二个小时每小时1元,第三个小时开始每小时5元,常常因为停车收费问题打的不亦乐乎,请问,这样的收费标准合理吗?收的费用用在小区管理上了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经有关部门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网上答复如下:
一、都旺新城项目业主大会已经成立。
二、依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四款规定“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停放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并公示”。依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都旺新城业主大会制定了《都旺新城关于小区机动车管理规定》, 根据2011年8月10日制定了《业主委员会决议》其中第二条规定“在小区停留3个小时以内的,每小时各收1元。” 第三款规定“超过三小时后,按每小时5元标准收取临时泊位费。”以上办法都已进行了张贴公示。
三、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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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区政府
2013-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