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籍是天津市北辰区,2006年上大学时见户口迁移到了大连就读的学校,2010年毕业后户口挂在了大连的集体户口上。现在想迁回原籍,已经咨询了当地派出所,要求准备的材料也准备齐全并上交,但是被打了回来,说缺少户籍证明和大连的居住证明。而这两样先前并不在民警所要求的材料里,说是上级要求的。我的材料里有集体户口首页和个人小页,并盖有大连市派出所户口章,请问是否真的还有必要办理户籍证明吗?我咨询过大连派出所,说盖过章的集体户口首页就可以视为户籍证明,并且办理过的户籍证明都是这样的。另外还有个问题就是,我现在已经不住在大连了,在大连既没有工作又没有房子,是不是真的有必要需要大连的居住证明呢?我也已经咨询过我户口所在的街道居委会,他们说我已经不在那里居住了,是无法开具证明的,而且他们都不管理集体户口。请问以上户籍证明和居住证明的问题我该如何解决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因您所留联系方式有误,故户政部门无法了解您的详细情况,希望您留下确切电话或拨打免费户政语音服务热线:4006-110-698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