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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杨**   提问时间: 2013-12-09 15:31
 标题:请区领导帮帮忙 谢谢
内容:

    我是京津时尚广场一号地的业主,我的商铺已经空了半年没租出去了,现在好不容易租出去了,但是商场经营管理单位(业主代表)收费标准太高造成房子没租出去。他们收取物业费2.59元,运营费2.7元,取暖费46元每平米每月等等,还有什么押金2万元,吓的人家租户都不敢再租了,太贵了这个。是不是乱收费啊这个。我们倾家荡产买个房子就这么放着,能不着急吗?请领导帮忙解决一下,感激不尽。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3-12-16 09:40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3年12月16日


关于杨立峰同志在天津政务网《政民零距离》中留言反映京津时尚广场1号地商铺出租及收费问题,经京津时尚广场工作组调查核实,报告如下:

  • 基本情况

京津时尚广场商铺由于上任物业公司和商场运营公司的不作为,导致大部分商铺闲置。2013年8月份,区政府成立京津时尚广场工作组,对该地块遗留问题进行综合调处。同年10月份,在该广场业委会的组织下,通过民主表决程序确定了“广场自治”的服务管理方案,并委托鸿盛瑞祺商贸服务有限公司负责1号地的招商运营。

杨立峰反映的商铺坐落于京津时尚广场1号地3楼314,编号为1-314,产权人为其父杨继勇,建筑面积100.1平方米,此房已于2014年1月22日出租给英杰台球。

二、调查情况

该地块的收费标准为:物业费2.59元/平米,运营管理费2.58元/平米。此价格为2009年天孚物业公司依据当时的实际经营服务情况定制,并在物价部门备案,后经四季春天物业公司与和鑫物业公司都延续依此价位收费,因此目前仍以此标准收费,不存在乱收费问题。另外,收取2万元押金是为了保障商户在经营过程中不损害业主的房屋和公共设施,租赁到期后,如未出现损坏的情况,押金退还。

三、处理情况

经与杨立峰电话联系,并耐心解释了相关情况,杨立峰表示理解,并积极配合物业公司缴纳了2万元保证金,表示不再信访,此案已结。

 

京津时尚广场工作组

2014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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