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天津市长易投资有限公司在2011年8月6日签订了房屋认购确认书。并在当月的29日付清全部购房款41万元,是长庚老年公寓1期的1012房。该公司给我开具了收据,三年多了,该公司总是以种种理由推托,迄今也没给我开房屋销售发票,也没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更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书。这算不算违法?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您的问题已转相关部门,并将尽快进行回复。
祝您生活愉快!
南开区政府
2013年12月
您好,留言收悉。收到您的留言后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此问题已由产权科答复处理。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南开区房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