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我母亲是张贵庄村民,还迁的时候说好每个村民赠送15平米的面积,我和我母亲应该有30平米,现在盖的最小户型是49平米,父母已离婚。母亲没有房子,所以想添一点钱要一套房子,现在我们去咨询,有的人告诉我们如果只是户口在村里而在村里没有房子的话,那30平米只能折合每平米2700给予补偿,不可添钱买房子,请问真的有这规定吗?如果我想上访,需要到哪里申诉可以解决这问题?现在对于我们到底是什么政策,有没有政府下达的条文?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回复如下:
对于只享受15平米小户型的空挂户,待二期选房后研究决定。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