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区首创昆兰苑洋房的开发商(天津首创新园置业有限公司、天津首创新港置业)通知业主12月中旬交付新房,(购房合同写的是12月30号),要求业主交2013年的采暖费。我认为不合理。1.我没打算住,可以停止供暖,我为什么要交采暖费? 2.政府规定如果停止供暖,需要当年9月30号之前提出申请,补交20%的热能损耗费,可是房子没有交付,我怎么提出申请?3.开放商强行收取采暖费,否则不给新房钥匙,已涉嫌违规。4,开发商要求接到通知6天内必须收房,否则房子出现问题不负责任,此条款是否是霸王条款? 所以我们业主认为只要今年不入住就不应交采暖费。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到,并责成区供热办处理。
据反馈,区供热办工作人员已经与您取得联系,并就有关供热收费的规定向您进行解释。
《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新建房屋最低保修期为两个采暖期。《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新建房屋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不得办理暂停供热。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区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