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我是河东区福建大厦的租赁户,近日河东房管局执法人员来我大厦收费,说是什么只要不是自己买的房子就得交费,每年交1%不交就按程序罚款。我想和领导说一下,这个费用我去市政府网站查了下属于可交可不交的范畴,没有强制性要求必须交,并不在市政府行政事业收费名录中,而且其他各区我问了下我公司下属的分公司都没有这个费用。本来河东区的招商条件就不是很好,如果再瞎收费乱收费哪个公司还敢来河东投资啊!希望领导关注一下,不需要交的费用就不要让我们这些来河东区投资的公司增加负担了谢谢!
尊敬的王明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房管局调查处理。经区房管局调查,依据《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和天津市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执法人员调查房屋租赁情况并收取房屋租赁备案费是合法的工作职责,不存在违规强制收费。如您有异议可向区房管局咨询,电话:24307778。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东区政府
2013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