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
你好,我原籍是宁河县苗庄乡麦穗沽村人,98年我结婚后将户口迁至男方 唐山市汉沽管理区裴庄村。2010年9月,我离婚,女儿归我抚养。男方要求我尽快将我和女儿的户口迁出,为此,我去宁河县苗庄乡派出所咨询户口回迁一事。派出所民警答复: 离婚满三年后可以将我和女儿的户口回迁。今年9月份,我再次来到苗庄派出所,民警不给办理户口回迁,他们又 答复说 回迁的条件是 : 办理蓝印或与天津市户口的男士结婚才可以落户。我女儿今年14岁,在芦台读初中,将要面临无法中考的难题。
因为我和女儿户口回迁这一难题长期不能解决,我非常苦恼。恳请县长您百忙之中过问一下此事,我这种情况是否符合回迁条件,如果不能,我们该怎么办?
祝好。
刘建香
2013.12.7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宁河县政府
2013年
网友你好:
感谢来信,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县政府已责成公安宁河分局委派专人与您联系并就您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或者您也可以直接联系他们,联系电话:69592442。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身体健康!
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