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11月30日,咨询的新参加工作的公务员补发工资,但是不给上公积金的事情,到现在有关部门还没有答复,我想问下是不是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期间,仍然有单位不作为,咨询的事情也不给答复,到底有没有把老百姓的事情放在心上.
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津人发[2002]26号)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在职职工和职工所在单位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保障性、和互助性,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在职职工应履行的义务,单位应为与其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拨打12329进行投诉或到单位应缴存公积金所在管理部进行投诉。投诉时请您携带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龙卡、劳动合同及工资证明。更多问题请详询12329,并欢迎您浏览我们的网站:www.zfgjj.cn。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