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领导:
您们好!
我是河北一名2013年高中一年级蓝印生的家长,正在给孩子办理转学手续,遇到一个问题,请教委领导给予帮助。
我在9月份给天津蓝印生安置学校提供的是我们当地某中学的录取通知书,现在办理转学手续时被告知孩子的学籍不在该中学,而是建在另外一所中学。也就是说,录取通知书和学籍不是同一个学校,我也是刚知道这件事。天津蓝印安置学校要求录取通知书和学籍必须是同一个学校。请问,我如何办理转学证明?转学证明上加盖哪个学校的章?还是两个学校都盖章?或者需要出具什么证明?
请费心答复,急盼。
此致
敬礼
学生家长
郑文明您好:
您咨询关于2013年蓝印生转学籍的紧急的问题,根据天津市教委《关于2013级天津市普通高中蓝印户口学生提交转学手续的通知》精神,2013年10月1日前在我区登记并已上报市教委中学处的天津市普通高中蓝印户口学生在办理正式转学手续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蓝印户口册首页及学生本人页的户口复印件一式两页(户口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以前);
2.交纳城市建设费发票复印件两份;
3.学生在当地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学生在当地的中考成绩单;
5.原学籍校开具的学籍证明信及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信;
6.《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籍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
河北区教育局
2013,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