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接到您的留言后,经与区民政局核实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由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应提供本人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一、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以及复印件二、2张2寸红色背景近期免冠照片。于每周二、六上午,周一、周三、周四、周五全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到红桥区婚姻登记处办理未婚证明。
需要注意一下几点:1、如果当事人的法定婚龄是在2000年之前(女性为20周岁,男性为22周岁)还需到红桥区档案局出具“法定婚龄至2000年的未婚证明”,档案局地址:红桥区光荣道24号内10号。电话:86516357。2、关注户口是否有迁移情况,如果在2000年之后迁来本区且法定婚龄在2000年之前可直接来办理未婚证明,无需到档案馆出具证明。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全家幸福。
红桥区政府
20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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