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为了解决该小区居民和生产工厂之间的矛盾,滨海新区领导于2012年3月5日曾亲自到该单位进行调研,召开联席会议,决定给予该企业提供适当补偿和有偿搬迁用地。现阶段天津新康自行车制造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已完成,土地变性阶段性工作已完成,依据滨海新区《滨海新区规划局关于对大港华康、华鑫两家企业用地进行土地储备及土地出让有关问题的请示》津滨规划国【2012】642号及新区政府关于该请示的批示要求,甲方:天津市大港经济开发区总公司,乙方: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丙方:天津市大港华康自行车零件厂,已办理土地收储协议。为了彻底解决异味问题,近期大港开发区与该单位将签订土地挂牌和搬迁协议。搬迁问题就可以解决,届时彻底解决小区异味问题。
2013年6月5日,环保办执法人员与监测人员对该企业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环保办已对该企业进行罚款处罚,并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此外,环保办也经常接到反映此事的信访,除了日常加强对该单位监管,每天24小时派执法人员到该单位不定时巡查,并有专人负责督促其定期更换活性炭,加除异味药剂,定期清理散落的漆渣和检修水帘喷雾设备,密闭正对着居民的厂房门窗外,油漆桶和稀料桶随用随时密封,减少异味的挥发,并安排执法人员定期对其进行监测。现该单位已采取减少生产量,减少生产班次,晚上停止生产,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增加活性炭更换次数等措施,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滨海新区政府
201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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