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孩子家长,孩子于2013年上半年通过自主招生被天津市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录取,接到学校通知于开学前缴纳了学费等费用。
正直新兵预征阶段,孩子有当兵的愿望,于是从户籍地的征兵部门报名,并顺利的通过了系列的考察,成为了一名新兵。
前期经过与学校党委武装部沟通,开学之前缴纳的学费等费用可退还并保留入学资格。
但是现在与学校学生处联系得知,新生的学费不能马上退,需退伍以后再退还!!
让我不解的是和我孩子一批入伍的同村的孩子也是新大一学生(被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录取)人家的学费已经退还。
恳请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委、天津市教委相关处室领导给予帮助解决问题,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