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情况如下:
毕业时三方协议和派遣证上的单位都是A,档案存在了A所在的人才中心,但毕业后直接去了B单位工作,B单位并未要求档案,一年后现在换工作到C单位,C单位要求档案转到该单位,但同样是托管在同一人才中心。在网上了解到转正定级表的所在单位一栏的公章要与派遣证上的一致,上级主管部门一栏盖人才的章。
问题如下:
1、如果档案里有A单位的解聘证明,那么转正定级表上所在单位一栏怎样盖章。
2、如果没有A单位的解聘证明,那么所在单位的章怎样盖才正规,是否可以两个章都盖人才的。
3、如果没有A单位的解聘证明,但是所在单位盖了A单位的章,但是实际的工作经历和保险缴纳经历都是B和C单位,转正定级表上的时间信息就与实际工作信息有冲突,是否允许。
4、A单位的工作、职位与B和C单位的完全不同,若盖了A单位的章,那么转正定级表上的职位的性质和实际的不同,对以后评定职称等有无影响。
非常期待并感谢相关部门给予详细解答。
201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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