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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赵*   提问时间: 2013-11-28 14:09
 标题:物业巧立名目乱收费
内容:

    河东八纬路54中对面的丰盛园小区,从11月24日日起物业在门口加装刷卡式栏杆,此举一定程度解决外车进入的问题,但物业私自巧立名目收取费用就严重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五十五条关于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的有关规定:

    1、此举没有经过业主委员会或半数以上业主协商并同意,属于物业单方面决定,业主有权拒绝。

    2、办卡工本费20元,无任何依据。

    3、每月向没有固定车位的业主收取三十元的所谓“占地费”。如果理解为停车位费用,却既不能保证肯定有车位,也不能保证停放出现划伤被盗等问题,根本没有收取的道理。

    加装门禁是正确的,但乱收费就不应该了,请尽快处理,保证业主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回复部门:河东区   回复时间:2013-12-04 16:25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赵军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建委调查处理。目前,此问题正在协调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我们将立即相关情况告知您。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东区政府

2013年12月4日

 

 

尊敬的赵军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建委调查处理。区建委已派人员联系小区物业公司,要求物业公司加大小区管理力度,加强与业主之间的沟通。同时将派人员与您联系,解答相关问题。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东区政府

201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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