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翟庄目前正在进行拆迁中,但是我对补偿部分很质疑:
1)对于宅基地面积采用02年航拍的标准,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
2) 对于知青和集体单位退休人员没有拆迁补偿是依据国家哪条法规?对于宅基为何没有知青或者集体单位人员,这并不是耕地补偿。
3)对于3年后如果不返迁,租房费用仍是原来标准,对方违约为何没有惩罚措施?
4)对于每人15平米的小户型不肯落实到合同中,只是口头承诺,违反了合同法。
5)自己已经上了保险的,仍然要给被拆迁人员上保险。
6)拆迁人员一问三不知,不肯解答任何疑问,只是说是街道和区里共同制定这次拆迁补偿条款的,也不肯回复哪个部门可以解答。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3年12月3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回复如下:
房屋拆迁政策依据《东丽区整体村域房屋拆还迁规定(津丽党发[2009]24号)》制定执行。土地补偿费政策按《关于撤村村民享有征地补偿费资格认定的指导意见(东丽政发[2004]14号)》和《关于东丽政发[2004]14号文件有关条款的解释(津丽党研发[2005]21号)》制定并执行。
201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