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
本人已结婚19年,孩子已经办理独生子女证件了,就在2010.10.8领取过一次独生子女费用。听同事说,其他乡镇每年都领取独生子女费。每年的独生子女费用是多少?我想问一下各位领导,为什么梅厂镇怎么就没有呢?还有我从2010年到现在就再也没有领取过独生子女费。请有关领导查明一下具体情况,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答复。还有,如果领取独生子女费,我们应该去哪里去领取。谢谢!
依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生育一个子女后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之前,可以凭有效证明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十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