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已经转交到有关部门,因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处理结果我们会在二次回复中给您答复,请您耐心等候。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政府
2013-12-4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进行了了解,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津发改价房地〔2009〕1100号)第五条规定:“物业管理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大会的委托,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所收取的费用。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发生的物业管理相关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后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承担;但开发建设单位与业主约定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未售出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港西新城一期业主物业管理服务费计费开始时间统一为2014年2月1日。部分业主担心提前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后,港联物业公司如果退出将无法追回。因港联物业公司属前期物业公司,如发生此类问题,普丰公司将负责追偿相关费用。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应当交纳场地占用费。场地占用费主要用于养护维修小区道路和停车设施、改善共用设施设备等。场地占用费的收取标准和使用办法,由业主大会或者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场地占用费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向业主公示。
2、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2008年9月10日天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修订通过,下同)第三十七条规定:“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大会成立前,开发建设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服务的活动。”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新建物业出售前,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至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终止。”按照上述规定,普丰公司选聘了物业公司,负责港西新城的前期物业管理。
为确保港西新城前期物业服务质量,油田公司要求按照《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选聘资质好、服务好、能力强的优秀物业管理企业。为此,普丰公司向天津市国土房管局物业主管部门寻求支持,市主管部门推荐了3个物业管理一级企业,分别为港联物业公司、安华物业公司、房信物业公司。经过资信调查,由油田公司纪检监察处、矿区计划财务部、物业与公益服务部、港西新城项目跟踪审计组以及港西新城7名义务监督员共同组成谈判组,选定港联物业公司为港西新城前期物业管理公司,并确定了服务标准、价格、考核等内容。
3、按照《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要求,油田公司将相关资料报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物价局批复如下:《关于爱国东里等六个小区定向安置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津价管﹝2012﹞56号):“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4320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 最终,港西新城一期经济适用房确定销售均价为4313元/平方米。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滨海新区政府
20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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