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我有个问题需要请您帮忙,我是单位的人事专员,在我08年刚接手此工作时,因不熟悉工作,08年有一位员工辞职,我没有为其办理退工手续,现在去华苑园区人社局被告知不能办理(要办理只能补交08年其辞职之月至现在所有的保险加滞纳金费用,这块钱单位根本不会出,要补交只能我本人补交,但是数额太大了),现请求领导为我解决此问题,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30日内到劳动力管理部门办理退工手续。您的问题请向所属区县人力社保局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