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天津市计划生育条例〉具体应用中若干问题的解释》(津计生委字【1997】51号)我在网上没找到具体文件。想问哪有?或者发我邮箱,谢谢。
如果男女双方不在同一单位,且只有一方达到晚婚年龄,晚婚假是否还能享有?是双方享有还是达到的一方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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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