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2年12月22日购买由天津市东泰世纪投资有限公司开发承建的蓝庭国际二期蓝庭轩房屋一套,2012年12月22日本人交给开发商诚意金一万元整,2012年12月24日本人交给开发商四万元定金,并与开发商签订了楼宇认购合约,2012年12月30日本人给开发商补交首付款壹拾贰万伍仟玖佰贰拾二元整,最后于2013年1月21日交给开发商剩余房款,维修基金,税费共计肆拾壹万两千玖佰肆拾点六六元,该房屋本人已于2013年1月21日时起一次性交期房款565922元及相关税费,但是截至到目前已将近一年时间过去了,开发商以各种借口拖延与我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根据国家规定购房者在交付全款后就应立即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恳请房管部门责令开发商一周内与我到东丽区房管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特此感谢
支琪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11月26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