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人社局通知,自2013年11月至12月,全市各区人力社保局强行不给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办理退工手续。请问,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人社局不给办理相应退工手续是否合法,不能下网造成企业多缴保险,造成离职员工无法退档,影响员工再次就业谁负责。这样造成劳动争议谁负责?
全市各用人单位心急如焚。如不马上解决将在网络上披露,寻求社会关注。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核实,市人力社保局没有下发相关文件,如果您接到了区县人力社保局的通知,请您在此详细说明。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