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赵传山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11月21日
尊敬的赵传山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根据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调整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3]1135号)规定:每供热期非居民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由每平方米36元调整为40元。
供热成本与煤炭、水、电、人工成本等有很大关系,同时也与天气情况密切相关。近几年供热企业始终处于亏损状态,虽然今年煤价有所下降,但是仍然难以做到收支平衡,运行支出仍高于现行热价,其主要原因是:
一、现行热价水平偏低:2008年我市在调整供热价格时,按照780元/吨(自然煤)的价格测算的供热成本是32元/平方米,考虑到当时居民供热价格为20元/平方米,调整幅度过大,本着政府、企业、居民共同承担的方针,考虑居民的承受能力,最终将居民供热价格定为25元/平方米,没有调整到位。供热成本与调后价格不足部分由财政补贴和企业自行消化解决。
二、运行成本增加:尽管煤炭价格有所降低,但供热企业的其他成本项,如水、电、人员工资、环保费用等均有上涨。2010年《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开始施行,室内温度标准由18±2℃提高为不低于18℃,温度标准提高后,增加了煤炭消耗和设备维护成本。近年来,我市连续出现严寒天气且持续时间较长,而且每年还要提前和延长供热期,增加了煤炭消耗。
三、税费支出增加:从2011年开始,我市采暖收费由财政收据改为国税发票,开始对非居民热费征收增值税及附加税,增加了税费支出。同时,增值税发票煤炭价格要比普通发票增加较多。
受上述因素影响,我市供热企业常年亏损经营,目前尚能维持运转主要是依靠拖欠煤款和工程款、不提或少提折旧费等方法。以折旧为例,不能全额提取折旧,势必影响设施更新改造,随着管网和供热设施的老化,导致热损失加大,增加了供热成本,同时也降低了供热保障能力。
按照当前的煤炭价格进行预测,在不考虑税金和利润的情况下,燃煤锅炉供热成本与现行热价基本持平。按照国家严格控制燃煤指标、治理空气污染的总体要求,我市从去年开始加快实施燃煤锅炉改燃工程,改燃后运行成本增加较多,行业平均运行成本呈上升趋势,不具备下调供热价格的条件。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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