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我于2013年3月10日在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福源道18号503-7(天津陶润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购置房产一处,当时是全额付款,此公司只是开具了收据,以合同需要备案为由未将我签字按手印的合同给予,当时承诺两个月内会将合同及购房发票一并交给我,但我5月份催促多次对方一直找各种理由推托,至10月份回复我说房管局未审核通过,为此我特意和售楼处办事人员到天津市房管局退合同办手续,至今又一月有余,房子原约定11月30日交付,现我即无购房合同也无购房发票,我要咨询的问题如下:
1、对于房地产公司违约如何维权,找哪个政府具体部门?
2、陶润置业是否存在商业欺诈行为?
3、3月10对方开具收款收据有无法律效用?
4、如不能按期交房我应主张哪些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