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河东创智大厦2号楼购买的商品房。目前开发商提供的票据如下:
1.两份正式房屋买卖合同(他们说自己留底2份)
2.一张天津房屋登记证明
3.一份购房发票(2联)
4.一张契税完税证
5.一张天津市商品住在维修基金交款收据,是天津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开的
我想请问下,上面这些票据是否已经齐全,是否有其它票据开发商未提供呢?另外就是契税完税证和维修基金是否有正式的发票,仅是收据以后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如果有发票的话应该去哪里索取呢,谢谢!
尊敬的高楷钧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房管局调查情况。区房管局将派人员电话与您联系,沟通、解答相关问题。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东区政府
201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