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贻成豪庭34号楼的业主,到现在为止我们家中(整栋楼都一样)的温度还仍然是12,3度,而周围小区同时金达热力供热都已经是20多度了。我们往物业打电话都快打烂了,但是问题一直没有解决,15号之前说是因为没有正式供热,现在都19号了,暖气都还是这个样子。顺便咨询一下,这样的暖气温度我明年还用交暖气费和物业费吗,按照现在的法律,我们老百姓可什么都不懂,靠政府做主了啊。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按照《天津市集中供热设施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新建居民住宅供热设施的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在保修期内,供热设施的维修、系统运行调试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开发建设单位可有偿委托供热单位进行保修。两个供热期满后,开发建设单位应与供热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供热设施移交验收。验收合格的,户外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管理,户内供热设施由用热户管理;验收不合格的,开发建设单位应进行整改,并继续承担保修责任。同时,我们已将您反映的情况反馈供热管理部门。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政府
2013-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