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天津连续缴纳五险一金两年了,建行的公积金,今年4月份辞职,当月入职新公司的,现在单位在塘沽临港开发区,造成了4月份公积金断教一个月,现在公司说能补上,我想问一下,补上后是否能够视同连续?
尊敬的网友:
您好,在公积金的贷款条件中关于连续缴存: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 职工因工作单位变动,造成欠缴3个月(含)以内住房公积金或因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误,重新调整造成欠缴住房公积金1个月,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由于目前您已经超过了3个月的补缴期限,所以不能视同为连续缴存。更多问题请详询12329,并欢迎您浏览我们的网站:www.zfgjj.cn。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