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办理社保卡的时候去北辰区集贤派出所办理暂住证,结果被告知需要房东缴纳税费,才能办理,但是她说一般都是租户自己承担,所以就替房东承担了200多的税费,连收据也没开,就给了几张税务发票,12月份的时候报名驾校学车,说是需要新版防伪的那种暂住证(开始办理的时候就给我一张纸片,类似名片的),然后去了办理暂住证的地方让她更换个符合要求的,但是她打开电脑查询说是我的信息已经注销了,无法更换。我就要求他们给我个合理的解释,他们说是派出所整理户籍的时候误删了。并且跟我合租的朋友后来因为办社保也要办暂住证,结果一分钱没交就拿到证了,我想问一下相关部门领导,到底有没有人在监管,这样如何保障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公安北辰分局专门设有户籍科,负责相关户政管理工作。关于您所咨询的问题,可直接致电26392131(公安北辰分局户籍科);或致电86994050(北辰区外来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将根据您的咨询,给予有针对性的答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北辰区政府
2013-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