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领导您好:
我今年入住东丽区华明街 恒大名都小区,今冬以来供暖情况实在不理想。室温达不到16度。暖气管道里热水时有时无。经多次与供热站和物业协调商讨无果。听说新建小区在质保期间2年内必交供热费用,我想知道像我这小区的情况我们这些居民供热费交是不交。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供热费用的产生式怎么计算出来的,像我这样建筑面积130.55平米的住房,收费怎么按照124平米收取。和我同样房型的住户怎么才按照实际使用面积收取(110平米)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回复如下:
1、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规定:新建居民住宅供热设施的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2、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规定:在供热期内,居民用热户安装供热设施的卧室和起居室(厅)温度应当不低于18摄氏度。经测温每日不达标可按规定减免供热费用。必须缴纳的供热费,必须按期缴纳,否则超过缴费期限会产生每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3、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规定:居民住宅供热计费面积范围包括使用面积、内部及其周围全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其中与相邻用户的隔墙按二分之一计算。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