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今年入住金城小区,从入冬供暖以来,家里暖气一直不暖。今天是15号,是供热温度达标的日子,我们给县供热办打电话要求测温,但接线人员回复说:金城小区不归他们管,让我们找开发商。
县政府领导,我们于今年6月28日与县集中供热工程公司签订了供用热合同并交纳了采暖费。县集中供热工程公司不履行合同责任,恳请县政府领导给予解决为盼!
网友你好:
感谢来信,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30条,建设单位对新建房屋的供热设施应当承担两个采暖期的保修责任,保修期满后由供热单位负责接管供热设施。但供热公司本着为民服务的精神,为业主进行了维修。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政府办公室
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