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8月买了滨海浙商国泰大厦一套酒店式公寓,当初购买时按合同约定开发商应于2012年3月底交房,可到了3月底开发商没能如期交房,也没给我们任何通知,还是我们自己主动去问才知道3月交不了房了,当问到什么时候能交房时,得到的答复是听通知,没有具体的时间。现在到了11月份了还是没有任何消息,我们买这套房是作为婚房的,开发商这样无限期的延期,我们真是等不起,现在我们只能在外面租房住。而且当时签订的合同都是霸王条款,对延期交房的赔偿根本没有你选择的余地,只能是赔偿违约金,开发商的违约金是寥寥无几,这和没有违约没什么区别。这种做法我们接受不了,要求退房。并且赔偿我们的经济损失。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经了解,《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双方为平等民事主体,不按合同约定履约,合同双方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合同签约双方协商解决。 2、请求消费者协会解决。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工商消费者权益保护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合同签约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滨海新区政府
2013-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