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领的领导: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父亲今年51周岁,原来是在哈尔滨一直缴纳社会保险,现在如果调入天津市工作的话,则会在天津继续缴费,将哈尔滨的社保迁入天津。但是这样一来,在津缴费年限就不到10年,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退休后在哪里领取养老金?
注:我父亲是哈尔滨城市非农业户口。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今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