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是东丽区海山南里的居民,12-13年度供热我小区更换了计量供热并签订了合同,现在马上开始要交13-14年度的供热费了,那去年按计量供热的费用何时结算?还有就是邻居有交13-14年的供热费的,供热人员说是还是按照以前的收费方式收费,不会按照计量供热方式收费,那交12-13年供热时跟我们说的是按计量供热方式收费,并签订了合同,现在却要按以前的收费方式收费,那签订的合同有什么用呢?那我们业主如何交13-14年的供热费呢?交的时候按计量供热方式交还是按面积方式交呢?还有就是比如河东区收供热费都是从返3个点开始,而我们这要从返2个点开始呢?
尊敬的高斌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11月14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具体问题回复如下:首先,已与用户签订供热合同的供热单位,应与用户按供热计量政策进行服务和收费,不能按面积方式收费。其次,供热计量收费采取先预收、再结算的方式。即每年12月31日前用户先按面积热费标准预交热费;供热结束后,根据用户热量表读数进行实际热费结算,实行多退少补。第三,各单位对于提前交费有返点优惠,这是企业的自主行为,全市没有统一规定。供热计量工作离不开广大用户的大力支持,供热单位愿广泛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201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