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2010年在北宁湾买完房子之后,售楼处推出了《老带新减免物业费》的优惠政策,之后我带我朋友买了一套房子,当时的售楼员李某答应我们减免物业费在我朋友的见证下填了表,可是到了今年该减免的时候物业说没有我们,我们找到售楼处,售楼处的经理说没找到我们的门牌号,无凭无据不能减免 ,这种失误是售楼员的个人行为,让我们联系售楼员 可当时的售楼员辞职很久了,我们认为这是售楼员在职时的行为,售楼处要负责呀,要是每个减免的业主他们都说不能减免也行了?我们当时明明填单子了,他们当时工作的失误为什么为什么让业主买单,我们再联系经理,里面的售楼员总是以经理开会和不知道电话为理由不给解决 希望领导们可以给我解决一下
明静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11月14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3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