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近承租铃铛阁辖区居民楼一楼沿街商户,需要更换门头招牌,去红桥区行政许可大厅咨询,被告知,因为原牌匾为亚克力材质,更换的新牌匾也必须为亚克力材质。必须是亚克力材质,制作成本就要提高,增加商户经营成本,想知道这个规定有无法规依据,是不是必须。
尊敬的网友:
您好,接到您的留言后,区市容委非常重视,立即责成相关责任科室核实处理,经查,设置户外材质审批法律依据为《天津市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九条第四款“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市容环境管理部门应当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四)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光源。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全家幸福。
红桥区政府
20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