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天津市南开区尚佳新苑的一名业主,由于自入住以来室内温度一直不能达标,2012年得知室内温度达不到18度可以申请测温,如不达标可相应退款,去年入冬一共测了三次温均未达标,当时测温工说转年供热期结束后才可以申请退款,供热期结束后拿着测温凭证找到南开供热站,南开供热站的工作人员给出的解释让人乍舌,南开供热站工作人员说“一张测温单据只能证明一天没能达到温度,所以一张测温单只能退还一天的供热费用,并且2012年退还的费用要等到转年供热期才能返还”(时至至今我仍未收到2012年退还的取暖费用),让我哭笑不得的是当我查阅《天津市供热管理条例》上面写到:如果温度不达标将相应返还取暖费用。难道相应就是如上所说一张单据退还一天供热费用,那老百姓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整个供热期就不用工作上班了,天天在家等测温工上门测温,“相应返还”就是如此相应,真是滑稽之极!还请有关领导能够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尊敬的齐先生: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11月11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了解,您已于11月15日到营业厅办理退费手续,问题已得到解决。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2013年11月28日